能源和资源统计之三:工业水表填报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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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,我们整理了工业水表填报指南,一起来学习吧!

填报范围: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。
调查频率:半年报,上半年报1-6月累计数据,下半年报1-12月累计数据。
调查内容: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各类水消费(取水量与外供水量)情况。
填报时间:上半年报截至7月10日、下半年报截至次年1月10日12:00。
指标修订:污水处理量。

01
指 标解释
1.取水量
定义:企业从各种水源直接提取或从市场购买的用于厂区、办公区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,以实际获得的新水量为准。
包括:企业取自地表、地下、城镇供水工程的水,外购的再生水(中水)、其他水或水的产品,以及企业为生产外供水或水产品而取用的水。
不包括:污水处理企业取来的污水。
要点:取水方式为水源直接提取或从市场购买。
2.对外供水
定义:企业外供给其他单位的水或水产品的量,以离厂水量为准。
包括:外供给其他企业或市场的原水、自来水、矿泉水、纯净水等。
不包括:直流冷却水、再生水(中水)、未利用直接排放的矿井水和雨水、北方地区供暖供给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、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和直接排到自然环境中的水。
要点:以离厂水量为准,包括有效供水量和厂区外的跑冒滴漏损失量。

02
补 充指标
1.外排水量
定义:在工业生产中使用过,完成生产过程和生产活动之后经过企业厂区、办公区所有排水口排到企业外部的水量。
包括: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(废)水量、直接排到自然环境中的水量。
不包括:外供水量、直流冷却水量、未利用直接排放的矿井水量。
要点:外排水量不能大于企业的用水量;
若用水量大于零,外排水量通常应大于零。
计算方法:企业排水口有计量装置,按实测法计算;
排水口无计量装置,按排放系数法或者物料衡算法。
2.重复用水量
定义: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,使用的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。
包括:循环水、串联水、回用水。
不包括:城镇热力管网的供暖用水、火力发电设备内进行汽水循环的除盐水。
要点:企业若无取水量,不应填报重复用水量。
3.污水处理量
定义:指污水处理厂(或污水处理装置)实际处理的污水量。
包括:物理处理量、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。
要点:应包括取自企业外部和本企业产生的污(废)水。

03
常 见水品种
1.地下淡水
定义:指地下径流或埋藏于地下的,经过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。
包括:井水、地热水等。
2.自来水
定义:指自来水厂将地表淡水、地下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,通过城镇管网供给工业生产、居民生活使用的水。
注意:转供的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为转供给其他企业、居民等而取的自来水,外供水量不包括取来直接转供给其他企业、居民等的自来水。
3.雨水
定义:指通过集雨工程处理后被工业利用的雨水。
不包括:天降雨、雪后流到江河、湖泊、水库中的水及未经利用直接排放的雨水。
注意:应填报能收集且能计量的雨水量。
4.再生水(中水)
定义:指以污(废)水为水源,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利用标准的水。
注意:从市场外购回本企业使用的才填报再生水的取水量;
不填报外供水量。
5.其他水
定义:除地表淡水、地下淡水、自来水、海水、陆地苦咸水、矿井水、雨水、再生水(中水)、海水淡化水外,或者界定不清的水及水的产品。
包括:软化水、除盐水、蒸汽(需折算为同等质量的水)、蒸汽冷凝水、管道供应的热水、瓶(桶)装纯净水、矿泉水、经过初步处理未达到自来水标准的水。
不包括:北方地区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、地热水、碳酸饮料、茶饮料、果汁饮料、酒类、污(废)水。
注意:桶瓶装饮用水需折算成立方米,切勿把瓶数或桶数直接填入;
购买的蒸汽需折算为同等质量的水:1吨蒸汽=1立方米水;
有特殊需求而购买的的生活热水要计入其他水。
单位换算:
1吨=1立方米
1升=0.001立方米
1毫升=0.001升
《统计法》明确企业需依法建立统计台账制度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,做到数出有据,各调查单位应当留存原始凭证、按月建立统计台账。
供稿:张慧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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